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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辦發〔2019〕13號《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現摘錄幾個要點分享。
要點1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 疑問:哪些地區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低于16%? 比如: 廈門是12%、蘇州工業園區和東莞是13%、廣州、深圳和浙江是14%等。 提醒: 目前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各省具體調整或過渡方案于2019年4月15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要點2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要點3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 要點4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要點5 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各省要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措施,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一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要點6 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 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力度,2019年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至3.5%,進一步均衡各省之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通過實行部分養老保險基金中央統一調劑使用,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 疑問:為什么要實行養老保險基金中央統一調劑? 我國有的省份養老保險有大量結余,但是遼寧、黑龍江等一些省份的基金運行面臨很大壓力,已經出現了當期的收不抵支,省之間基金不平衡問題,靠省級統籌自身難以解決,所以必須提高統籌層次,在全國范圍內對基金進行調劑,合理均衡地區間基金負擔,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整體抗風險能力。 要點7 穩步推進社保費征收體制改革: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征收體制繼續征收,穩定繳費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征收工作有序銜接。 要點8 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征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鹗杖腩A算。 疑問:目前哪些省份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征管?哪些沒有? 目前已發文明確企業社保費交由稅務部門征管,比如青海、河北、廣西等省市區。 北京、深圳、吉林、山西、貴州、山東、西藏、新疆、廣西、江西、四川、青島等12個省市區稅務局也已發文明確,2019年起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交由稅務部門征收,但并不涉及企業職工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