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4-01 瀏覽量:2942
2019雖然寒冬繼續,但是科創板持續火熱,一時間成為許多吃瓜群眾茶前飯后的談資。
日前,上交所集中披露了科創板第二批受理企業名單,華興源創、微芯生物、特寶生物、國盾量子、虹軟科技、世紀空間、光峰科技、貝斯達8家企業榜上有名。加上此前第一批的9家,目前共有17家企業被受理。
我們先來科普一下科創板。
我們透過知產大數據,從知識產權角度深入研究了這17家“準科創板企業”,看看他們是如何突出重圍順利拿到“準考證”的。
第一關:屬于高新技術領域和戰略性新興產業
《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應當符合科創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
這一點毋庸多講,可以說是科創板的基本門檻了。國家通過頂層設計推出科創板,主要目的就是為了支持科技創新,因此,必須符合科創板定位才能上科創板。具體來講,首批受理的9家企業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有4家(晶晨半導體、睿創微納、寧波容百、和艦芯片),專用設備制造業有3家(安瀚科技、江蘇北人、利元亨),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有1家(天奈科技)、醫藥制造業有1家(武漢科前生物)。第二批企業名單涵蓋生物醫藥、人工智能、激光顯示、量子通信等新興領域,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市場影響力和科技水平。
第二關:擁有關鍵核心技術,核心技術人員穩定
《管理辦法》第三條指出,優先支持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具有穩定的商業模式,市場認可度高,社會形象良好,具有較強成長性的企業。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發行人主營業務、控制權、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上述規定涉及“關鍵核心技術”及“人員穩定”。要知道,關鍵核心技術是“要不來、買不來、討不來的!”世界經濟貿易摩擦,企業巨頭專利戰,全球5G市場爭霸,都說明關鍵核心技術的重要性。就拿這次“幸運入選”的微芯生物為例,一路走來也歷經波折,曾經靠專利許可渡過生存難關。公司十多年自主研發的原創新藥西達本胺,是全球首個亞型選擇性組蛋白去乙?;敢种苿?,也是全球首個口服治療外周T細胞淋巴瘤的藥物。在公司最困難的時候,曾經以國際專利作價2800萬美元授權給美國滬亞公司,用于支撐企業發展,也成為我國醫藥歷史上首個授權給跨國企業的創新藥。
這里為什么要求“核心技術人員穩定”呢?因為核心技術人員事關企業技術核心,也事關企業技術競爭力,一旦核心技術人員離職,就會把在企業積累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式帶離企業,并運用到新的企業研發之中,有可能基于原有的技術積累開發出新的產品,從而會給企業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損失。平時我們也經??吹接捎诩夹g人員跳槽引發的競業限制糾紛。比如從特斯拉跳槽到小鵬汽車的員工,因涉嫌竊取商業機密遭起訴;百度以王勁侵犯商業秘密為由,將王勁及景馳科技起訴至法院索賠5000萬元;騰訊前員工自辦公司開發同類游戲,離職后被老東家起訴,判賠1940萬。此外,高德、搜狐等大企業也都在這方面吃過虧。
第三關:不能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指出,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
這一條對于知識產權保護而言太重要了!對于擬上市企業來說,絕對不能發生重大知識產權糾紛,這點沒商量。近年來,因為發生專利、商標、著作權等糾紛,企業上市受阻的案例比比皆是。以致于一旦某家企業計劃IPO,立即冒出來競爭對手通過侵權訴訟故意對其發難、拖延阻擾其上市。手握知識產權這把“尚方寶劍”,欲將其攔截在資本市場大門外。比如,小米當初謀求IPO,酷派半路設絆攔截,索賠7000萬元;公牛集團IPO關鍵期被訴專利侵權,遭同行索賠10億;博通集成2019年首沖IPO,卻身陷專利侵權糾紛,遭索賠7884萬。
商標糾紛,也同樣。喬丹體育經營數年,與美國球員喬丹的商標糾紛不斷,IPO受阻;郎酒計劃上市,而商標權卻不在郎酒手中;2019南亞新材IPO之路剛開啟,一家同為“南亞”字樣的公司起訴商號及商標侵權。
前車之鑒,后事之師。以上案例,值得企業深思。唯有提前做好知識產權布局、挖掘及保護,才能站穩市場,參與更激烈的國際競爭。
第四關:重大風險披露
《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行人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相關信息,并充分揭示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穩定性以及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
《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第十二條規定,科創公司應當充分披露可能對公司核心競爭力、經營活動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因素。
《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1號——科創板公司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第41號準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發行人應結合科創企業特點,披露由于重大技術、產品、政策、經營模式變化等可能導致的風險。其中,技術風險包括技術升級迭代、研發失敗、技術專利許可或授權不具排他性、技術未能形成產品或實現產業化等風險;法律風險包括重大技術、產品糾紛或訴訟風險等。PS:專利風險還包括未充分發掘風險、失效風險、被無效風險、被侵權風險、實施風險等。
第五關:行業發展趨勢及競爭對手情況披露
《第41號準則》第五十條規定,發行人應結合所處行業基本情況披露其競爭狀況,主要包括:所屬行業在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方面近三年的發展情況和未來發展趨勢,發行人取得的科技成果與產業深度融合的具體情況;發行人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在經營情況、市場地位、技術實力、衡量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業務數據、指標等方面的比較情況,等等。
這里就涉及到行業近三年的專利情況及趨勢,企業自身國內外專利布局,專利技術水平及特點,主要競爭對手專利情況,以及與競爭對手的專利PK。
第六關:核心技術來源披露
《第41號準則》第五十四規定,發行人應披露主要產品或服務的核心技術及技術來源,結合行業技術水平和對行業的貢獻,披露發行人的技術先進性及具體表征。披露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是否取得專利或其他技術保護措施、在主營業務及產品或服務中的應用和貢獻情況。發行人應披露核心技術的科研實力和成果情況,包括獲得重要獎項,承擔的重大科研項目,核心學術期刊論文發表情況等。
核心技術來源,一般有自主研發、合作開發、外部購買等方式,然而有的企業為了達到上市目的,故意隱匿核心技術來源,一旦東窗事發,不僅名譽掃地,而且還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核心技術是否自主研發、是否針對核心技術申請專利,專利布局挖掘情況如何等,都關系企業未來發展。比如,華為在電信、手機、芯片三大領域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并擁有10萬余項專利。2018年,華為共提交5405件國際專利申請,在全球企業中排名第一,為“中國智造”爭取更多國際話語權。
綜上,企業在加強自主研發的同時,核心技術保護必須要跟上。如果核心技術保護不到位,無疑會給企業帶來巨大的市場風險。如果企業專利獲得重大獎項,比如中國專利金獎,將會大幅提升企業品牌形象及市場競爭力。